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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债权人; 3、结束清算工作,办理注销登记; 4、将公司解散情况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四、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七、注销登记。
可以,但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公司解散时未清算注销的,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偿公司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依法清算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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