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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失职罪司法解释怎么编制

2021-11-29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进行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三)商检失职案(第412条第2款)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进行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和错误出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未检验或延误检验和出证,导致依法进出口商品无法进口或出口,导致合同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 2、不检验、延误检验、错误出证,不合格商品进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三次以上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国家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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