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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持股东退出,可以要求隐名股东显名。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 2...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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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 1、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 2、获得实际出资人同意后,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出; 3、通过解除代持股协议来退出。
个人退出持股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投资者。股权转让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权转让后,应当变更股东,并记录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名义出资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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