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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控股合...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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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或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买方)确认被合并方(或买方)投资的合并行为。吸收合并,或合并,是指合并方(或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取消被合并方(或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买方)原资产、负债,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买方)的资产和负债。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非控股合并即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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