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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中,医疗终结的期限就是误工的期限。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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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对问题工伤鉴定时间是医疗终结期吗,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工伤医疗期终结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医疗损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认定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具体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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