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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场摊位买卖合同一定要调查一下口岸和原始合同,因为不管什么行业,口岸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小本行业,口岸更是要注意。也特别要注意假口岸的。这...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建好房屋后出售需要注意的: (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且满五年才能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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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 2、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来说,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3、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体到门牌号。 二、房屋产权情况 1、房屋性质: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购公房、经适房还是小产权房,这点必须明确。2、产权情况: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权人是谁,何时可以办理解抵押手续等。3、租赁情况: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过,那就涉及到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这时就需要明确清楚租户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并好附有租户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合伙买房子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1)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共有产权在进行产权登记时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共同共有,一种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记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样。(2)签订书面协议。(3)银行借款详细约定。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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