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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会生病,回到医院或者诊所去治疗。在治疗时,因为医生对疾病的判断失误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伤害情况我们称为医疗事故。我们应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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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效为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定时效为一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37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书面申请。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知道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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