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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是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国...
移民资金存储期间的孳息,应当纳入移民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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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三峡库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受淹县、区优先列入生态农业试点示,予以扶持,并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及水利专项资金,用于移民安置区农田水利建设。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行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移民首先在本县、区安置;本县、区安置不了的,由省、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市、县、区安置;湖北省、重庆市安置不了的,在其他省、自治区、安置。
国家从三峡电站的电价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设立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分配给湖北省、重庆市和接收外迁移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于移民的后期扶持。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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