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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政府组织拆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政府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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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强制拆迁的方式有: 一、行政强拆,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 二、司法强拆,由区、县房地产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强拆。
强制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城建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但必须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公告,一般责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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