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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变,但需要对方同意。夫妻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
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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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从而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符号。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尽管姓名只是一个符号,但对于五千年文明的国度,这个符号被赋予很多的含意,许多人把它与血缘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乎,离婚后变更子女姓氏引起的离婚纠纷法律咨询不断见诸媒体,一些离婚法律咨询案件长期缠讼得不到解决。子女姓氏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中一般不会发生纠纷,多是离婚后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子女年幼尚无表示自己意志的能力,于是就引发了不少关于子女姓氏之争的诉讼。
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据此,孩子出生后其姓氏和名字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簿上登记的子女姓名,不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未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当然,子女年满18周岁后是否更名改姓,则由其自主决定。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孩子父母双方均同意,且孩子父母双方本人到户籍室签字确认。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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