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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不管怎么办的问题是这样的:根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机构一直不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定的或者不给书面仲裁,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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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仲裁时效而被驳回仲裁请求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要举证证明未过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不公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机构一直不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定的或者不给书面仲裁,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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