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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直接向法院递交,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
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以下为特殊情况下的管辖: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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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某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某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某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某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某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某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某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某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某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某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某男与某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某男去了C地,某女去了D地,若某女离开B地超过一年,某男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某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起诉离婚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失踪的、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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