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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
《行政处罚法》中的追责时效一般是二年,至多可延长至五年。如果违法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的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处罚;如果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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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行政处罚的期限一般有二年,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一般就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一般是九十日,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符合当场作出的条件的,也可以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流程环节的时限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以及不同的法律环节来决定其时限,具体如下: 1、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2、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是指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两年后发现不予以处罚,若两年期内就已经被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就算是调查取证过了两年时间,也是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不适用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领域基本覆盖了我们生活中与政府打交道的任何领域,所以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处罚就会有不同时间的限制,尤其是在行政处罚进入到诉讼的环节之后就会不断地延长处罚规定的时限,最短的可能就是十五天左右而长的会有两个月。
行政处罚一般都会及时递交法院,具体时间需要根据交通和路途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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