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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是否配和,有一部分赔偿是由公司出的,经常因为一些矛盾,而无法直接拿到钱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通过或谈判或诉讼来取得钱款的。根据鉴定...
是的,由公司先行支付费用。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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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单位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工伤职工可以凭相关手续直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对于工伤职工的相关保险待遇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职工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承担,可以和单位提供自己的误工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工伤,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是一定需要赔偿的。但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事故应该由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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