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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租赁登记证明书的手续:(1)租赁双方持有必要的相关证明书,在住房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人员审查证明书,审查租赁合同,审查初步合...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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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上应注明租赁人、租赁人、地址、原注册号码,申请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司法的说明,当事人以住房租赁合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手续为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承诺以登记申请手续为住房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应当承诺。但是,当事人方面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除了对方接受的。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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