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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违约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专利技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话,也是可以作为一种出资方式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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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转移手续一般就是签署移交协议,一方移交,一方接收即可。“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一般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为发明人所拥有并采取措施予以保密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一般须由出资人/股东先进行评估,评估后由股东/出资人名下过户到公司名下,即到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商标局,办理相关登记。如是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由技术秘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转到公司名下。具体程序,可以向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咨询,各地工商机关的管理政策有细小差别。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另外申请专利要符合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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