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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
六个月之后才能重新起诉;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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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你撤诉后可以立即再次起诉,没有时间限制。
离婚案,再次起诉的,需要六个月以后。 《民诉法》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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