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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谓“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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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不构成犯罪,属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要警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就可以认定构成嫖娼。 认定嫖娼不能仅凭当事人的供述,还要有其他证据,如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
一、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指卖淫者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以感情、或者生理需求为目的。这就排除了:以恋爱为基础发生的婚前、婚外性行为以交朋友、单纯追求性为目的而发生的性行为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单纯地为获得生理满足而发生的性行为。 三、目前,关于卖淫嫖娼的认定,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大部分人也赞同这种观点,因而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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