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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正式续签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之前表达了愿意续签的意愿,也是可以不续签的。如果已经正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解除或者终止新签的劳动合同就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每年在本单位工作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工人不想续签,雇主不需要赔偿。因此,这取决于不续签的原因。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行为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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