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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
1、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和保护。 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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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说法不合法,应按你们的约定来履行。法律并不是不允许走过同期银行4倍的利息,只是不保护走过4倍的利息。就是说,如果你不同意减息的话,而他不给,你起诉到法院,法院最多只能支持你获取4倍的利息。以两年为准。如果在此期间,你催要了,时效中断。他按期支付你利息也取到中断时效的效果。建议你最好补充一下协议,免得将来扯皮。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倍以上的利息可以返还。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为高利贷,借款人不得支付利息;已支付的,可以合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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