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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制度是法律救济制度的一种,由行政复议法作出规定。 2.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
关于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的回答为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二、向行政机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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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1.行政复议制度是法律救济制度的一种,由行政复议法作出规定。 2.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重要的法律制度。 3.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 4.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 5.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6.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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