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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
这叫书审。二审法院以开庭审理为常规,书审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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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和法理思考可知,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获得法律救济的一条渠道。行政诉讼制度由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确立。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的规定相一致。
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如下: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包括政府和军队的秘密,以及各种技术和商业秘密。为保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此类案件不得公开审理。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一般不愿意被他人知道,张扬出去会对社会和当事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此此类案件也不公开审理。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考虑到《行政诉讼法》在列举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时件时可能难以全面列举,所以做出了一般规定。其他具体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必须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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