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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方不能享受该待遇: 1、公民只能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与该集体的利益分配; 2、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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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是可以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如果新生儿的户口也在女方申报的(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也可以享受到该待遇; 2、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通常来说,孩子未年满18周岁的前提下,享受一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补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是合情合理的(小孩可以同时享受半价的优惠); 2、当事人可以参看户口所在地的其他类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该项只需要大家都是一致对待的,就可以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如果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在娘家,但不在娘家生活,是可以参与娘家村里土地补偿金分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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