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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突击,这种事情并不鲜见。突击离婚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和更好的安置,对此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你不能因此说人家是“假离婚”。离婚是真是假,当以是否...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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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拆迁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和拆迁协议约定获得补偿,政策规定数额是多少那么被拆迁人就应当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如果拆迁单位没有对被拆迁人按照政策进行经济补偿的,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补偿。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引发突击,这种事情并不鲜见。突击离婚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和更好的安置,对此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你不能因此说人家是“假离婚”。离婚是真是假,当以是否办理离婚手续为准,也就是以法律为准,只要办了,那就是“真离婚”。政策有空子可钻显然不是拆迁户的错,而是政策制定者的错。政策出现问题后当然可以作出调整,弥补缺漏,但新政策应“既往不咎”。因此,可以规定从现在起突击离婚者不能得到额外的拆迁补偿,但却不能规定此前突击离婚者不能享受此前的政策,更不能认定已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律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也无权出尔反尔,即使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自认“倒霉”,否则就涉嫌违法,遑论追究突击离婚者的法律责任。法律高于政策,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应该对法律负责,但却不必对政策的漏洞负责。钻政策的空子既不违法,也不违反政策本身。我们不鼓励这种行为,但也无权处罚这种行为,阻止这种行为的唯一办法是完善政策,而不是让民众对政策漏洞负责,更不是撕毁既有协定或对钻空子者实施打击。《》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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