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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转籍 (一)转出手续: 1.车主填写《机动车转籍审批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籍手续。 2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车管部门将收回原号牌及行驶...
(一)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京A号牌摩托车,机动车转移后使用性质改变为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以及机动车转出和进口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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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凭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证明(如调令、交易发票)填写《机动车过户审批申请表》,办理转籍手续。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转入手续: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车主本人。 2.转籍车辆档案(车辆资料均按新车入户要求审核); 3.原转籍地车管所核发的临时号牌; 4.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指小客车类,存档); 5.省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存档),省内迁入车不需刑侦。 6.机动车辆登记表(存档); 7.车辆彩色照片4张(贴行驶证、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表各1张,备用1张); 8.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各3份(贴机动车登记表、省公安局刑侦验车通知书、档案袋各1份); 注:①车主自带当地车管所密封档案前往省厅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②省厅车管所对迁入档案审核无误后,填写《转入车辆准予入户通知函》封存车辆档案内,并将有关机动车转入数据录入计算机转入本省车管所。 以下车辆暂不办理迁入手续: ①接近报废期限一年内的车辆; ②罚没车辆(全国统一《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的车辆除外); ③赠送车; ④改型、改装车辆(如省内迁入按有关规定办理)。
算的,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证才可以驾驶机动车,所以在停车场内无证移动车辆也是无证驾驶,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到2000元罚款,并处15天内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办理条件:1。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检验标志时,应当先办理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的检验。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拖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然后到车辆管理窗口办理转入业务。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涉嫌走私盗窃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办理流程:第一步:到车管所、区(市)县交警大队、全市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提交档案检查车辆;第二步:选号;第三步:付款;第四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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