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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有六个月的诉讼时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行政相对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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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并没有时效的概念,准确的应当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方便表述,我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为一般起诉期限和特殊起诉期限,归纳如下:一般起诉期限为六个月,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期限: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4、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但是行政相对人不服复议决定的,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再向法院起诉维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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