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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枉法裁判、或者原生效判决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据伪造等,可以向做出生效判决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2,上级法院驳回申请,或者逾期不裁定再审的...
一是法院内部投诉,向执行法院院长、局长、法院院长、原案件主审法官投诉,二是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有责任监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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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过了上诉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诉法》对上诉期和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竞争价格获得的,应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价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价房屋,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按当事人申请拍卖,出售房屋,分割所得价格。 离婚时双方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法院不应判决房屋产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
法官判决不公,可以通过以下部门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明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个人掌握的信息,然后向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核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提供相关材料,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投诉最快最有效。 投诉时,应详细说明法官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有效管理下属。 4、各级纪委网站和各级纪委都有举报相关网站,可以通过实名制的方式向各级纪委发送详细信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也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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