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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以下方式操作: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
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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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调查取证(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或没有建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 (二)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0日内(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完整工伤证明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许可后可视情延期。 (三)申报工伤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事故伤害报告; 2、受伤害人申请及本人身份证明及受伤部位照片; 3、初诊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及相关生化物理检查报告; 4、用人单位填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因工伤亡认定书》。 申报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成其补充完整或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后再受理。 (四)办事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事故伤害报告后,应在3日内到现场对下列情况调查取证。 1、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主要经过,掌握现场和旁证材料; 2、与受伤害人见面,确认受伤部位和和诊断治疗情况; 3、填写《工伤亡事故调查确认书》。 (五)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送交《工伤亡事故调查确认书》及工伤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伤认定机构是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在接到完整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批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送交的有关材料有异议,可责成重新提出处理意见或补充材料。或直接做出不予认定的结论。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实务中重要部分,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的申请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月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请工伤认定,如未及时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就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必须及时,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申请的,则一个月期满至申请之日发生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陪护费、食宿费均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2、工伤责任主体的选择。一般来说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都是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但是需要注意特殊情况下工伤主体责任的转移。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职工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事故发生时工作的的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事故的,指派单位承担责任”、“用工单位非法转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个人挂靠经营的,个人聘用人员发生事故,挂靠单位承担责任”。3、工伤事实举证责任倒置。工伤认定中有两类事实需要加以证明,一是劳动关系归属或者其责任主体归属证明,这类事实一般需要申请人加以证明,其举证责任在申请人一方;二是工伤事实的举证责任。对工伤事实的证明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17条,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举证,则会根据职工和工伤部门调查的证据予以认定。4、工伤认定的时限。工伤认定时限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要素,《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了一年的认定时效,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同时一年时效也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这就提醒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及时申报工伤,以免因超过一年时效丧失工伤认定的机会。但随着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行,一年时效的规定也有所松动,解释第7条规定了超过一年时效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限制、用人单位原因、社保登记不完善、劳动关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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