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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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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找名义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投资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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