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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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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土地只有二类土地一种: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沙街道、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文冲街道、南岗街道、荔联街道、穗东街道、长洲街道、萝岗街道、夏港街道、东区街道、联和街道、永和街道、九龙镇。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共有七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花木街道/陆家嘴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杨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原洋泾镇、原严桥镇、原六里镇、原杨思镇),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 二区片范围:高桥镇/高东镇/高行镇/金桥镇(含原金桥镇)/张江镇/北蔡镇/三林镇(不含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区片补偿标准:63500元/亩。 三区片范围:三林镇(仅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区片补偿标准:59200元/亩。 四区片范围:曹路镇/唐镇/川沙新镇(原川沙镇)/祝桥新镇(原川沙镇并入范围)/合庆镇/康桥镇,区片补偿标准:57700元/亩。 五区片范围:周浦镇,区片补偿标准:54100元/亩。 六区片范围:川沙新镇(原六灶镇)/祝桥新镇(原祝桥镇),区片补偿标准:51800元/亩。 七区片范围:新场镇/万祥镇/书院镇/泥城镇/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惠南镇/航头镇/老港镇/宣桥镇/大团镇,区片补偿标准:501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金〕征地补告[2020]第0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20]51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山阳镇向阳村第十二村民小组、向阳村第十三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762 6.4平方米、建设用地 76 5.1平方米、未利用地 6 19.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90 10.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山阳镇农用地6 2.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6 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山阳镇镇粮棉地 4.2元平方米,蔬菜地 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0年9月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0年8月1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特此公告。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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