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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房改房不属于小产权房。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已购公有住房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按照市场价购买、按照成本价购买和按照标准价购买。按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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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改革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现行税收制度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改革的目标是:要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路径: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要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既要考虑保障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适当集中财力,也要考虑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要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要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尤其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今年税制改革方面,一是加快“营改增”改革。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去年这项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减轻企业税负约1400亿元,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并规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与众多行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这两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使许多企业的抵扣项目增加,从而进一步发挥“营改增”在结构性减税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要适时启动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研究提出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二是推动消费税改革。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且靠前、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凸显,现行消费税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改革重点是,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三是推进资源税改革。过去资源税从量计征,极易造成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进这项的改革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研究提出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清理基金收费方案,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标准,争取年内实施,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四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完善房产税等相关制度,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清费立税,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做好顶层设计,合理设计税制,完善征管制度,健全评估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五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将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确立,力争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同时,今年还要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范围,实施鼓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二、关于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现阶段,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对加快建设现代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调整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今年,要抓紧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工作方案。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提出改革的路径。(1)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3)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4)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规明确规定前提下,中央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5)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总体上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房改房之后,该房屋将成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商品住房。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具体补偿方式也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依据当地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综合考量房屋的建筑结构、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此外,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进行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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