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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直接对这人发出警告,告诉他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要求他停止散发你的照片;2、你可以联系发布这些照片的网站,告诉他们你没有授权这个人发...
1、网络肖像对方已构成侵权,如果能明确对方身份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及时报警处理,寻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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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怎样确定,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由法官通过以上因素去自由酌量,同时,应区别对待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不同地区、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影响范围、不同的案件性质,很难用一个标准来推行。
这个问题的界定,首先的标准就是是否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无论何种情况、无论图片来源于哪里,只要是他人的图片,在使用之前务必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一是未经本人允许,二是为营利为目的使用。关于微博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只是单纯拿手机给他人拍照并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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