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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与卖淫是共同产生、相互依存的现象,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即传播性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引起社会腐败、诱发刑事犯罪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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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犯罪,违反《》。根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是犯罪,违反《》。根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正常情况下,被抓处以罚款。也可以选择拘留。一、在劳教制度废除前:可以劳教6个月到2年!199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的决定》,里面明确提到“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其实就是劳教!二、现在对嫖娼的处罚1、《》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特别是对卖淫的,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公安抓到嫖娼的,一般只是罚款了事(不是500元而是5000元!),但不等于不可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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