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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分割的具体法律规定。一般对于该精神损害赔偿金,在近亲属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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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日施行)至今仍然有效,并未废止。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施行)第18条再次重申了适用该条规定。我感到很吃惊,诸位所说的“2004年5月1日之后,您可以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何根据,请不惜赐教。
一、《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赔偿金;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侵权人对受害人(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一种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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