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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外执行到期的如何处理,要依据刑期是否到期而定,如果到期的不再执行刑期,未到期的,收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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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具体情况,特别是对于疾病,法律没有严格的强制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的监外执行情形: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不能照顾自己,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
缓期两年和监外执行使用的不同之处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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