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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或婚后办理了一方为所有权的房产证共同还贷的为一方财产,但还贷部门要予以清偿;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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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应该按照现在的价值分割的,一方拿房子,一方补偿。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网友咨询:我是女方,再婚前我有一个女儿16岁,归我抚养。而再婚的男方有一个儿子14岁,法院判给他前妻。我们结婚后,在郊区买了一套房子,两个人都在购房协议上写名字了,之后每个月是以我的个人名义进行还贷款。而办理房产证时候,男方为了表达爱意,自愿到房管局签订了放弃产权的声明。房管局根据这份声明,产权证上是写我个人所有的。我想要问一下,这套房产属于我个人财产?离婚男方能否要回房产? 法律回复: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两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此,网友夫妻在购房协议上都写上两个名字,一般认定为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一方随意写上房产归谁谁谁单独所有这几个字,这种不靠谱。一方特别声明放弃房屋产权,将房产属于另一方,需要走法定程序。像网友的丈夫是正确的做法,他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这套婚后买房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由夫妻共同所有变更为女方单独所有。 网友咨询的房产已经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房产归女方单独所有。因此,他们想要离婚时,男方无权向女方索要房产。若女方同意将房产价款一部分返还给男方,男方也是可以获得补偿。此外,离婚时候,除了对房产分割,还要对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夫妻双方沟通不成的,那么到法院起诉。聘请律师进行诉讼,更大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而且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证明证明该房产是赠与给其子女的,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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