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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规定是: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相关材料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应当自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
户口登记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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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这个问题由重庆瀛环律师事务所牛天宝律师为您解答。新生儿户口原则上应由父母申报。申请新生儿随父母登记常住户口,凭下列材料到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婴儿父亲和母亲《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四)《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其中,非婚生育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申请随父入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申报户口: 1,根据户口管理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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