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后,社会抚养费应由儿童父母承担,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儿童的公民应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为计入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 (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