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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胁迫的证据不足,是不能认定无效和申请撤销的,申请撤销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2、交警进行处理就属于报警了。在报无需警了。3、事故责任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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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有异议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作出责任认定书的上级机关申请复核;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符合条件的可以撤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调查,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按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1、对于事故认定不服,不论是简易还是一般程序,都可以申请复核,不是复议。法律并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不能申请复核吗,而是规定认定不服,都可以申请复核。 2、法律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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