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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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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部关系之下的认定标准。采用外观主义标准及其原因。如果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引起的法律纠纷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该纠纷属于公司外部纠纷,在认定股东身份时,应该适用公示公信的外观主义标准,即根据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册登记文件来认定其股东身份。《公司法》规定:能够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行为或者文件主要有股东的出资行为、以股东名义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文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权利担保。 3、出资人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转让出资。但需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互相协商一致即可; 2、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获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3、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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