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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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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受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同时公安部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累犯、多次传唤不到案的。 时间:一般来说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有两种形式,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一般检察院是不会去变更的。在法院判决阶段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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