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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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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采取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调取、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规模、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定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中提出履约要求的,应当明确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六)编制招标文件;(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九)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十二)确定中标人;(十三)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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