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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特点:1、抚养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一定亲属之间,法律规定以外的亲属或其他人之间的经济上的帮助只具有道义和友谊的...
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是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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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衣、食、住或其他生活必需品 由养父养母抚养一年 (1).谓对部下或百姓的爱护体恤。《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鬭之士。”《后汉书·陈蕃传》:“昔高祖创业,万邦息肩,抚养百姓,同之赤子。”唐杜甫《新安吏》诗:“掘壕不到水,牧马役亦轻。况乃王师顺,抚养甚分明。”《元典章·兵部一·晓谕军条画》:“军马别无调度,所司不知抚养。” (2).对年幼者的抚育教养。《三国志·魏志·王基传》:“少孤,与叔父翁居。翁抚养甚篤,基亦以孝称。”晋李密《陈情表》:“祖母刘愍臣孤弱,躬亲抚养。”《古今小说·单符郎全州佳偶》:“我虽承汝十年抚养之恩,然所得金帛已多,亦足为汝养老之计。”丁玲《母亲》三:“当日爷爷也还不是一岁就死了爹,全靠老太一人抚养的么。”
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2、征收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性质。 应当明确征收社会抚养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一些干部、群众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认识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在对待超生者采取经济制裁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说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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