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离婚时,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为一方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
债务清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债务中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