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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所购房产,婚后如何添加夫妻共同所有权及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

2024-11-17
在房产所有权注册簿中出现对方姓名,意味着对方在房产中享有相应份额。具体的分割方案并非简单地将产权分为二分之一。在没有其他详细约定的情况下,分割过程需要综合评估各方在房产购买过程中的贡献度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购置的,并且不存在双方共同承担的还款责任,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仅显示一方姓名,则此房产可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于产权所有者。反之,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则此房产便成为双方共享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分割方式应由双方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购置的,并且存在双方共同承担的还款责任,而房产所有权证书仅显示一方姓名,那么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承担的还款金额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同样,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添加了另一方的姓名,则此房产便成为双方共享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分割方式同前述。 如果该房产尚有未偿清的贷款,则需要进一步区分该房产本身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偿清的贷款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置、婚后还款的情况,则未偿清的贷款部分应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至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参照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衡量其分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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