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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
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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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产生和发展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在当今社会经济体制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途径变窄了。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股东很难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公司经营者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优势,很容易损害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说明了单位受贿司法解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是: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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