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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报告。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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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做好实习人员的、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规则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应当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实习人员认为律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或者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登记、给予实习管理处分、出具实习考核不合格意见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实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A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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