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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的人员不需审验《就业创业证》。若需审验《就业创业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武汉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其户籍(非武汉市户籍的...
现在办理的是《全国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办失业证不要去社保局,业务已经下发到社区了。说白了就是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社区,有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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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该去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具体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的):1、办理该项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2、具体可以参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也可以事先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1、根据《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宁人社〔2015〕10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就业创业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进行失业登记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登记的持证人员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到南京市居住地)的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参加年检。持证人员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就业状态、就业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就业登记变更或就业登记注销。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2、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首页,“公示公告”,“关于2017年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的告示”表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办理失业登记,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仍处于失业登记状态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参加本年度年检。未打印纸质《就业创业证》或遗失该证的上述人员,也须参加本年度年检。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参加本年度年检。年检工作从2017年12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年检对象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年检对象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非南京市户籍年检对象到居住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年检手续。需要打印纸质《就业创业证》的另外携带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3、如遇特殊情况,建议您及时与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前台联系。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市内七区人员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到户口所在的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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