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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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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另外,《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合伙企业不可以叫企业。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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