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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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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兼具惩罚性和抚慰性,而更偏重于抚慰性,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这一制度使因侵权行为而遭到精神损害的人得到慰藉,得到精神上的补偿。自然人死亡后,其亲戚、朋友、同事、关系密切的其他人都会因其死亡而产生一定的精神痛苦。如果对原告的主体资格不加限制,凡是自称受到精神损害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显然有悖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宗旨,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解释第七条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其他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也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首先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是第一顺位权利人,并且他们应当作为共同的原告一同起诉,在其中一人起诉、其他人未起诉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征求其他人的意见,愿意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法院列其为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可以不作为当事人,不得再另行起诉。其他近亲属为第二顺位权利人,只有在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存在的情况下,其他近亲属才有权起诉。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神损害赔偿: 一、人格权受到侵犯。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独立的法律人格,必须享有与其主体人格分离的权利。 二、身份权受到侵犯。确认特定身份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财产权受到侵害。 四、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犯死者隐私和尸体。 五、婚姻关系受到侵害。
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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